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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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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且未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
- - 其公开属性应由该信息原确定密级机关依本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
、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 - 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清理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2)各项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
3)各类统计信息;
(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8)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12)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1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
、依申请公开
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清
理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清理出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科室、单位对清理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要进行初步确定后,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属性。被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审查单复印件上报局办公室,并做好答复预案,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被
确定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核心元数据表》,同时将保密审查单复印件、核心元数据表和政府信息电子版上报局办公室。
(三)录入政府信息目录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通
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
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和业务动态类。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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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类
1
、机构职责。是指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工作内容、法定职责等。
2
、机构信息。一是联系方式,具体内容包括: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二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在线咨询、来函咨询等服务的受理时间、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三是监督投诉,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群众来访、信访、服务投诉、监
督举报的联系方式,及 其程序标准、日期安排等;
3
、领导介绍。副处级(含)以上领导的简介,包括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出生年份、性
别、民族、籍贯、学历背景、职称)、工作履历、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
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4
、机构设置
(
1)内设机构。本部门内设机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内设机构(科室)名称;二是主要职能;三是主要负责人;四是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五
是各项职能的调整信息,如划入、划出、转变的职能。
(
2)直属单位。直属单位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单位名称;二是单位类别;三是单位职能;四是主要负责人;五是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六是各项职能的调整信息,如划入、划出、转变的职能。
5
、其他。是指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承诺等。
(二)法规文件类
1
、法律法规
(
1)法律。一是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设立及职权范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二是转发最新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
2)法规。本部门职权范围所涉及的相关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其他法规。
(
3)规章。本部门职权范围所涉及的相关规章,包括:
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其他规章。
2
、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
、其他文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文件信息,如:通知、公告、通告等文件。
(三)规划计划类
1
、规划
(
1)中长期规划。本部门制定的或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中长期(期限在
5年及
5年以上)综合及专项发展规划,如“
XX远期发展规划”。
(
2)近期规划。本部门制定的或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近期(期限在
5年以下)综合及专项发展规划。
2
、计划
(
1)工作计划。本年度或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
(
2)财政预算。经审核批准的本年度或下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具体安排等。
(
3)其他。其他计划类信息。
(四)行政职责类
1
、行政职责类别
(
1)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对象;事项依据;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及邮编;电话(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程序(
如:办理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等);申办材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结果告知方式;其他(如:是否在线办理等)。
(
2)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处罚种类;法律依据;其他。
(
3)行政确认。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
4)行政强制。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
5)行政给付。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
6)行政征收。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
7)行政裁决。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
8)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其他。
2
、服务类别。具体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对象;事项依据;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及邮编;电话(如:-
- -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如:办理条件、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告知等);申办材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结果告知方式;其他(如:是否在线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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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动态类
1
、部门动态
(
1)突发公共事件。与本部门相关的影响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2)政务动态。本部门参与或与本部门有关的各类重要政务活动,如:上级视察、领导活动、部门举办或参与的重要社会活动、部门对外交流活动等。
(
3)会议动态。本部门参与或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信息披露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的会前预告、会议纪要等。
(
4)工作动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举措及实施情况;二是本部门涉及奥运筹办重要事项的具体举措及实施情况;三
是本部门落实区领导和区政府会议重要批示、指示的具体举措及实施情况;四是本部门关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具体举措及实施情况;五是本部门承办的区政府重要实事项目及区政府折子工程项目的具体举措及实施情况;六
是其他工作动态类信息。
(
5)意见征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众意见征集;二是本部门拟办实事公众意见征集;三是本部门重大决策项目公众意见征集;四
是本部门其他的公众意见征集。
(
6)培训动态。本部门参与或主办的对外培训项目,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收费标准;其他。
(
7)资金动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财政决算报告; 二是本部门各项专项基金、资金的接收、审核、分配、使用及监督情况;三是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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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人事动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干部任免情况;二是领导及职员的考核奖罚、评选表彰情况;三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与录用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招考公告、笔
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录取名单的公示;四是其他人事动态信息。
(
9)廉政动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与本部门有关的政风、行风评议的程序、结果等;二是本部门各类廉洁自律工作举措及其动态情况;三是落实各项纠风整改、受
理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四是对干部及工作人员重大违规、违纪的监督处理办法、实际执行情况等;五是其他廉政动态信息。
(
10)统计调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行业最新按年、季、月的统计数据、专题调查及其数据分析与解读;二是本部门最新按年、季、月的统计数据、专
题调查及数据分析与解读;三是其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统计及调查的数据分析与解读。
(
11)其他。其他与百姓生活、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需要及时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信息等;
2
、结果公示
(
1)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二是本部门需要定期对外公开的工作总结;三是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部门工作总结。
(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结果公示。
(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结果公示。
(
4)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结果公示。
(
5)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结果公示。
(
6)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结果公示。
(
7)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结果公示。
(
8)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结果公示。
(
9)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的结果公示。
(
10)检查评选公示。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各项执法监督及工作检查结果;二是与本部门相关的行业评选、评比、评优结果。
(
11)行政复议公示。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结果等情况。
(
12)意见反馈公示。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意见征集事项的公众反馈信息及处理结果;二是就群众对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等具体适用问题有关请示的回复;三是就群众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类事项、服务类事项办理的建议、咨询、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及处理结果;四是就群众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反
映问题的更正及处理结果情况;五是其他公众意见及部门回复信息。
(
13)其他。其他与百姓生活、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需要及时主动公开的相关通知、结果公告、信息公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