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 2、项目类别: 许可 3、项目依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4、对象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办理条件:生产、加工、经营轻身食品场所的条件符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以及《 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6、申办材料:申办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者法人执照或户口本、身份证;从业人员中回族等少数民族职工的名单、从 业岗位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货渠道证明和肉食类屠宰证明。 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发: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10、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1、办理部门名称:门头沟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侨务科 12、办事地点、邮编: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5号102300 13、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14、联系电话:69847974 15、网上表格下载:暂未开通 16、网上办理情况:暂未开通 17、监督电话:69842081 6984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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