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三定”方案,对具体行政执法主体、行 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据统计,本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有 6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 1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5个;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 5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 191项,其中:行政处罚 91项,行政许可 19 项,行政强制 8项,行政确认 10项,行政给付 20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 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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